115年禮儀師專業教育訓練第3梯次、第4梯次報名簡章
發布日期:115/07/01
一、為使禮儀師熟悉殯葬管理相關法規、瞭解殯葬管理政策,強化職業倫理與相關知能,並符合禮儀師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8條之1規定,禮儀師應於證書有效期間完成30小時以上專業教育訓練,並於證書期滿前6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申請換發證書。
二、本次訓練於台北、台中、高雄等地均有開設,報名期間為115年7月15日上午10時至7月17日下午4時。報名及課程資訊請參閱簡章或至該訓練專用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view/nourite115)查詢。
最後更新日期:115/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