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嘉義縣政府補助設籍本縣確診新冠肺炎往生者遺體火化費及撿骨費案
發布日期:112/05/23
一、有關嘉義縣政府補助設籍本縣確診新冠肺炎往生者遺體火化費及撿骨費1案,補助對象修正為「於112年4月30日以前」因新冠肺炎確診往生者,申請期程修正為「至112年5月31日止」。
二、依據112年5月17日修正之「嘉義縣政府補助新冠肺炎確診往生者遺體火化費及撿骨費實施計畫」辦理。
三、申請期程:本計畫補助費申請期程自計畫發布日(111年6月23日)起至112年05月31日止。
四、補助對象:設籍本縣,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2年05月31日止因新冠肺炎確診往生者。
五、受領人:申請補助費受領人以繳交遺體火化費及撿骨費收據所載之繳款人為原則,並得委託他人代為申請(需填具聲明書)。
六、發放方式:採金融機構帳戶匯款或本府寄送郵政匯票。
七、受理單位及申請文件寄送地址:嘉義縣政府民政處宗教禮俗科(61249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
八、申請諮詢電話:05-3620123轉8566、8567。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7